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医院设立药事质量控制管理组,统筹负责新药准入评审、药品特殊采购事项研判审批工作。
第二条 采购计划编制与实施
采购中心作为药品采购责任部门,结合库存存量、临床诊疗需求、季节流行病发病规律、医保政策变动、市场供货行情编制采购计划,常规备货保障 1 至 3 个月临床用量。
所有常规药品须在江苏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 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南京专区)、依据医院药品目录完成线上采购。
药品到货入库后,库管及时梳理缺药信息并反馈采购岗:
(1)平台缺货需更换同品种不同厂家、规格药品,由药事质控组集体审议审批;
(2)平台无货但临床刚需药品,可先行线下询价采购,采购金额全年不得超过年度药品总采购额 3%,事后提交药事质量控制管理组上会审议,确定是否纳入常态化采购目录。
第三条 购销合同与供应商资质管控
采购前须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合同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合同须明确质量责任:药品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整件药品附带产品合格证、药品储运包装合规;进口药品由供方提供全套法定资质文书。
供应商进场供货前须核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岗定期核查资质有效期,提前督促企业更换到期资料,确保全周期资质合法有效。
第四条 药品质量准入标准
所有入库药品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严禁采购不合格、过期、淘汰药品。
第五条 麻精药品专项采购
药剂科选派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的药学人员专职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期延续,依托江苏省特殊药品管理平台,结合库存与临床用量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
第六条 采购档案留存
采购台账内容完整真实,可溯源采购全流程,作为规格变更、库存盈亏原始凭证,采购记录存档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七条 廉洁从业管理
采购工作人员严禁收受、索要供应商财物及不正当利益,主动接受院纪检部门与全院职工监督。
第八条 采购成本管控
采购人员动态摸排药品市场价格,通过比价遴选优化采购方案,严控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