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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日期:2010-07-19] 来源:南京大学医院 [字体: ]

一、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小组,每半年按照《南京大学医院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对全院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等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院通报,并与奖惩和年终考核挂钩。
二、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院办公室、人事秘书负责召集和整理记录。
三、门诊、病区各设意见箱一个,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每季度向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发放《病人满意度调查表》,不定期向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发放《医院满意度调查表》,了解就医者和相关单位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和导医人员负责归纳汇总,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重大问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四、病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及时听取病人、病人家属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对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五、对违反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六不准”,发现收受病人红包,收受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回扣的人员,除责令退还、上交外,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对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法律制裁。
六、各科室负责人定期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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